为应对近期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泸州市从三个方面着手,从严从实抓好全市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宗教界无确认病例和疑似病人,无密接者和其他需隔离人员,有力维护了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2月19日,泸州市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后,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高度重视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立即进入紧急状态,通过微信工作群第一时间发布疫情相关信息,并结合实际,提出防控工作措施,及时全面安排部署。2月20日起,各区县民宗局立即行动,深入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储备到位。
二、落实措施,储备物资。在市民宗局指导下,各区县、市级各宗教团体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的管控,提升场所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各宗教活动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验码(健康码、行程卡)、戴口罩、消毒等防控措施;二是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所有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场所管理组织加强对本场所人员活动轨迹和健康情况排查。近期非必要不离泸,确需离开的严格按相关程序审批同意后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返回后按要求报备并进行核酸检测。进一步推进加强针工作,督促符合接种第三针人员尽快完成接种工作。三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控,疫情期间严控聚集性宗教活动,减少不必要的集体宗教活动,确需举办的坚持“小型、分散”原则,50人以上的宗教活动需报请属地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落实“限量、错峰”要求,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采取预约制,从严控制宗教活动场所人员流量。暂停外来、外出开展交流学习类活动。四是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储备工作,至少备足2个月的需求量。五是不信谣、不传谣,以官方通报信息为准。如有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明确责任,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市、区县民宗部门宗教领域疫情防控监管责任,乡村两级属地责任和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把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统筹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市、区县民宗局组成检查组,对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各区县、各宗教活动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零报告”,坚持宗教领域疫情情况“日报告”和突发情况随时报告,确保及时、准确掌握疫情信息,疫情早发现、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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